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资质标准

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所需材料


准备申报材料是:

1.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9.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