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资质标准


办理工程造价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办理工程造价资质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所需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封面:申报企业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需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开户银行及账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相关人员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连续填写,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要与简历中的任职情况一致;
6.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7.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8.企业新申请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其资质等级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9.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企业章程复印件;
1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14.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5.注册造价工程师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16.造价员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
17.人事代理(托管)协议及《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18.《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及本年度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19.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1.投资方在其所在国或者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相关业绩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22.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投资方成立不满三年的,按照其成立年限提供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